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干部调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区委人才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职位、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区委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其中综合岗1名,财务岗1名。
(二)报考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区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为稳定教体、卫健系统队伍,教师和医护人员不参与选调。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应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或政策性安置。
2.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综合岗人员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专业不限,报考财务岗人员要求会计与审计类相关专业,并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6.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报考人员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发布选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试用、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方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站、《青原组工微讯》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201办公室。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青原区委人才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资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职位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分职位确定考察对象。如入闱考察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存在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五)试用。选调单位将拟选调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安排到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试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青原区委组织部办公室:0796-8203071;15170805537。
本次选调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6-8208006
中共青原区委组织部 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