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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别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40693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1-01-26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促进机制的部署,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别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包含了以下几方面亮点


一、明确资金渠道及分配方法。2021-2025年每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每年年初,省级财政在人大批准预算后,创业支持资金根据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随同就业补助资金明确下达。


二、完善部分政策规定。一是根据近几年各地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明确各地可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二是目前,我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根据申请对象不同,有所区别。如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为正常经营1年以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为便于各地执行,将经营年限统一为6个月以上。三是细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明确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四是明确劳动者在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可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确认就业凭据。


三、细化资金使用范围。一是明确各地可参照省级优秀创业资助项目做法,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评选,评选办法和资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二是明确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组织,可在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三是支持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为自主创业人员或初创企业提供的信息服务、事务代理、咨询指导等有关创业服务,具体项目清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