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之窗
政策法规
专题专栏
标准信息
关于我们
留人过春节,长春制定稳岗留工行动计划
41080 来源:吉林日报 发布日期:2021-02-02

如何留人本地过春节?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倡导和保障外地务工人员在长春市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长春市制定了稳岗留工行动计划,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在暖心留人方面,在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等媒体发布《致广大农民工朋友及外出务工人员一封信》,倡导外来务工人员和广大农民工在务工地过年,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并向他们致以新春的祝福和慰问;通过长春人社局官方网站、“长春人社”、“长春就业”微信公众号、“长春就业局”抖音账号等平台,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稳岗留工政策信息,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为留长过年外地员工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春节期间提供免费就餐、免费发放防疫物品等,提供更为便利和周到的人文关怀,让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安心过年、暖心过年。


在落实政策方面,对依法取得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企业成功推荐上岗人数30人(含)以上、5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上,200人(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补助2万元、补助4万元、补助8万元;鼓励企业广泛开展班组、车间间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企业或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优化服务方面,持续不间断组织开展线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分行业、分岗位举办特色专场招聘活动,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归集发布、人岗精准对接、职业指导、权益保护等多样化就业服务;建立服务重点企业台账并动态更新,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用工服务指导。确定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人社服务专员,主动了解重点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形成用工需求清单。积极对接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形成问题解决清单;依托吉林就业创业网,开设共享用工专区,面向富余员工企业和缺工企业提供免费信息发布服务,搭建线上共享用工平台。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与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企业和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企业的对接服务,引导其积极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作用,对重点监测企业用工、留长过年外地务工人员、无法返长在外务工人员、在外务工人员返长回流等情况进行统计,适时发布企业招工信息,解读就业创业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全员覆盖,服务保障不落一人;全面落实《吉林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经办规程(暂行)》,畅通网络申领渠道,简化经办流程,全市范围内实现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失业登记“一窗办、一门办”,所有失业保险待遇(含临时生活补助)均可通过网上申领。


在重点帮扶方面,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及时准确掌握节后有外出务工意愿农民工情况,提前做好复工返岗准备。有效对接省内外用工企业,及时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输送服务,组织农民工有计划、成规模、成批次外出务工,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组织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新业态、以工代赈等项目,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创补贴;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开发治安协管、保洁环卫、社区服务、快递收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乡村等临时性公益岗位,疫情防控重点乡镇开发一批消杀防疫岗位,兜底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务工人员;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提供1个培训项目,至少提供3个岗位信息;鼓励龙头企业、产业扶贫项目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等用工单位优先吸纳当地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在权益保障方面,发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在长过年期间的劳动关系,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防止出现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现象;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重、需要不间断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坚决守住职业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协商制定职工春节错峰放假、弹性休假、薪酬标准等计划,落实职工权益。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工资纠纷;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1月21日—2月11日开展全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执法检查,2月18日—2月25日筹划开展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受理投诉举报,排查风险隐患,查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