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省外户籍员工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确定重点企业清单,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用工服务和指导。确定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人社服务专员,主动了解重点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形成用工需求清单。积极对接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形成问题解决清单。对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及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实施监测,科学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根据可能造成的规模性失业风险危害性、紧急程度、波及范围等,制定全省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案。
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服务指导。鼓励引导企业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妥善处理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就业岗位。
支持企业共享用工。依托吉林就业创业网,开设共享用工专区,面向富余员工企业和缺工企业提供免费信息发布服务,搭建线上共享用工平台。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与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企业和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企业的对接服务,引导其积极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开发公益性岗位。协调相关部门,综合使用各类资金,统筹开发治安协管、道路管护、保洁环卫、社区服务、快递收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乡村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重点乡镇开发一批消杀防疫岗位,兜底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务工人员。
持续开展就业招聘活动。线上线下持续不间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分行业、分岗位举办特色专场,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归集发布、人岗精准对接、职业指导、权益保护等多样化就业服务。
精准施策就业困难群体。指导各地聚焦就业困难人员,针对其不同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开展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帮助树立正确择业观;对技能不足的,提供1个培训项目;对有就业需求的,至少提供3个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加大岗位收集力度,优先提供给重点帮扶对象。鼓励龙头企业、产业扶贫项目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等用工单位优先吸纳当地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优先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搭建基层就业平台。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指导其适时发布企业招工信息,做好人企用工对接。
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以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对象,会同扶贫、工会、妇联等部门开展“春风行动”,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有效对接省内外用工企业,及时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输送服务,组织农民工有计划、成规模、成批次外出务工,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印发全省农民工返乡留乡就业实施方案,组织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新业态、以工代赈等项目,拓宽就地就进就业渠道。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创补贴。
用好职业技能培训和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组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企业广泛开展班组、车间间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企业或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动煤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企业以工代训,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标准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返还标准发放稳岗补贴资金。
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依法取得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且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
快速办理待遇申领。全面落实《吉林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经办规程(暂行)》,畅通网络申领渠道,简化经办流程,全省范围同步实现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失业登记“一窗办、一门办”,所有失业保险待遇(含临时生活补助)均可通过网上申领。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1月21日—2月11日开展全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执法检查,2月18日—2月25日筹划开展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受理投诉举报,排查风险隐患,查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