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社保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通力协作,研究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摸索业务系统可操作性,实现了全市第一例职工养老保险向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职工邱某,男,60岁,今年1月份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在企业缴费25个月,达不到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考虑到延长缴费领取职工养老保险不合适,退保将个人账户6千余元现金取出也没有多大意义,遂于1月19日到嵩明县居民养老保险局填写申请表申请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嵩明县居民养老保险局受理后积极同农保局相关部门对接,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成功办结转移业务。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以后,邱某每月养老金可在原基础上增加57元。
实现职工养保和居民养保制度衔接,可以使缴费年限不足的大龄参保人员解除后顾之忧,除了延长缴费和退保以外,多一种选择,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