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山西省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养老保险系统实行数据省级集中,业务流程不断优化,经办服务进一步提升,省级统筹运行良好。按照省级统筹“七统一”标准,山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奖惩办法》(简称《办法》),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明确各市各部门工作职责,标志着山西省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再上新台阶。
坚持“三结合”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考核奖惩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实行与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与当地劳动力就业状况相结合,与社保政策落实情况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合理设定考核指标,注重全面,突出重点,通过定量定性分析,科学做出合理判断,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可比、公平、公正,准确评价市县政府在省级统筹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
从十个方面细化考核指标,确保省级统筹责任落实落细
省级统筹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省根据各市自评、实地核查及综合评议,对各市进行排名。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省级统筹制度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市级政府对省级统筹应承担的责任,从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基金预算、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十个方面28个考核指标及附加事项对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采取市级自评和省级核实双结合的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每年一季度,各市对上年度省级统筹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二季度,省考核组根据各市自评情况,对各市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核查意见。组织考核办成员进行综合评议,结合平时掌握的各市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于每年7月31日前报省政府审定。
充分运用考核成果,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统筹考核结果,分别对综合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市进行奖惩。奖励事项主要对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二、三的市予以通报表扬,并从省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中分别奖励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用于冲抵当年地方政府应上缴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机制财政补助额度,超过部分用于留抵以后年度基金缺口分担机制财政补助额度。惩罚事项主要对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市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年排名后三位的市,对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并对当地政府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此外,山西省还实施专项处罚,对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和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由同级政府予以负担,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间将负担的资金逐级上解省财政专户,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确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统一实施省级统筹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确保省级统筹制度的平稳运行,为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