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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率超80%
40138 来源:黄平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1-13

为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黄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本着依法裁决宗旨,按照调裁结合工作思路,强化“四步法”调解理念,调解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20年,该县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263件,调裁涉及金额600余万元。其中,仲裁裁决27件,调解236件,调解率为89.73%。


案外和解。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文书到立案前,主动向当事人了解诉求内容、被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来意并将相关法律法规作宣传。期间,经双方不断的思考磨合,可促成一部分劳动人事争议案外和解,使劳动人事争议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


庭前和解。利用立案后至开庭前充足时间,适时关注双方协商和解进度,此法相当于提醒当事人双方继续再勾通协商、再思考,增进双方了解,促成相互谅解,有利于劳动人事争议在平和的氛围中得到化解,防止矛盾激化。


庭审时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庭审结束,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调解意愿,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重要环节之一。现场,围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阐述,有意识组织、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充分发挥仲裁员“和事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抓住以调促和机遇,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裁决前和解。庭审现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双方在裁决书作出决定前的有限空间可协商和解。期间同样可与当事人双方继续勾通,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使其把握协商和解最后机会。(廖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