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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多措并举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就业
40118 来源:葫芦岛市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1-01-13

日前,葫芦岛市出台了《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从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推进技能提升缓解供需矛盾、夯实困难群体就业保障等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就业。


加快推进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用好抗疫特别国债项目资金和新增中央投资,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和“两新一重”项目建设。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以葫芦岛电商直播基地为引领,以绥中、建昌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为基础,助力本地特色商品对外销售;以斯达威跨境电商产业园为核心,构建“生产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仓”的新型跨境电商模式,稳定泳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水平。提升消费带动就业能力,开展消费促进月,“全民乐购,约惠辽宁”葫芦岛系列活动,春秋两季车展等促销活动;加快打造“三圈两河一带”的城市夜间经济格局。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增加用工岗位。落实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奖补制度;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以“个转企”为载体稳住就业基本盘,扎实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扩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激发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按期持续推进阶段性减免税费政策,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落实以工代训补贴。


同时,推行小微企业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和复工达产提供常态化服务。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顶额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在促进就业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和载体建设,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3个月。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深入推进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此外,还通过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加强审批管理服务等举措,多渠道促进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


在推进技能提升缓解供需矛盾方面,将实施青年学徒培养计划,2020年—2021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在职青年职工等开展1年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优化培训补贴拨付模式,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因疫情见习中断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留用的,除按规定拨付余下补贴外,可预拨用人单位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赴市内基层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浸润行动”的2021届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纳入就业见习政策范围。


在夯实困难群体就业保障方面,将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同时,要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